各处室、二级院系:
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做好第三届重庆市十大法治人物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拟开展第三届“重庆市十大法治人物”候选人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意义
今年是“七五”普法收官之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大力学习宣传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展示我市“七五”普法以来的法治建设新成就,用身边的法治人物引领社会法治风尚,持续推进全市法治建设
二、评选名额及范围
(一)名额
向市教委推选法治人物候选人1名。
(二)范围
1.重庆籍或长期在重庆工作生活的非重庆籍人士;
2.近5年来,其事迹在全市范围内引起社会公众广泛关注,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产生较大影响,并对推进我市法治建设、弘扬法治精神产生积极作用的先进典型人物。
三、评选标准
1.有强烈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模范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以实际行动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与权威,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
2.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文化,为我市法治建设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做出了突出成绩。
3.坚持依法行政、促进司法公正,行为和事迹感人,有较强社会影响力。
4.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在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方面做出了重大贡献。
四、申报要求
1.申报材料包括:候选人推荐表、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2寸彩色登记照、3—5张工作生活或具有特定意义的图片。
2.请各处室、二级院系按照规定程序认真组织推选,认真审核推荐材料,切实提高申报质量。请将申报材料的纸质件、电子件于9月18日前报送至党委宣传部。
联系人:周泽玉;电话:49578288;QQ:1362940745。
附件:第三届“重庆市十大法治人物”候选人推荐表/uploadfile/2020/0914/20200914043536503.docx
党委宣传部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