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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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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秋季开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9-10 来源: 分享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高校)工委、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做好2012年秋季开学各项工作,对于教育系统做好新学年工作,保持改革发展稳定良好势头,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具有重要意义。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开学准备。各地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做好今年秋季开学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结合实际,提前谋划,科学安排,研究制定专门工作方案。在全面做好工作的基础上,要根据《2012年秋季开学重点工作》(见附件),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二、细致安排学生入学。要密切关注学生报到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不让一个孩子因家庭经济困难、就学生活困难或学习困难而失学。针对新学年开学前后学生思想易波动的特点,及时进行疏导,帮助学生尽快进入学习状态,适应并融入校园生活。要建立和完善特殊群体入学保障体系,狠抓各项资助帮扶政策的落实,畅通入学“绿色通道”,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顺利入学并开始新学年正常的学习生活。
  三、精心开展入校教育。要把开学作为加强学生思想教育的重要节点,精心安排好开学典礼、新生军训、形势政策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校规校纪教育、校史教育等活动。抓住开学到国庆节之间的有利时机,通过邀请党政领导为学生作形势报告、讲党课、举办专题展览、开展暑期社会实践交流总结等多种生动活泼的方式,大力宣传党的十七大以来党和国家走过的不平凡历程和取得的伟大成就,宣传教育改革发展的巨大成绩和教育系统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入脑入心。精心组织中小学上好“开学第一课”,启动安排好今年9月的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
  四、有序组织教师节庆祝活动。各地各校要组织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教师节庆祝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荣誉感。要积极争取党政领导关心支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统筹各方资源和力量,真诚为教师办实事,在全社会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要以学习张丽莉等教书育人楷模的先进事迹为重点,集中开展一次主题鲜明、广泛深入的师德教育和科研诚信教育活动,引导教师树立职业理想,增强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加强新教师岗前培训工作,保证新教师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五、扎实做好后勤保障服务。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带着深厚感情做好学校后勤工作,把工作想细抓实,抓好学生饮食、住宿、用水、用电等各项后勤保障工作,最大限度地维护师生利益。要突出抓好学生食堂工作,落实好资金投入和各项优惠政策,保证伙食质量,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保证提供一定数量的低价菜和免费汤。关心少数民族学生的生活,办好清真食堂。
  六、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坚决治理和严肃查处违规乱办学、乱办班和乱收费等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格落实治理择校乱收费、加强教辅材料管理、规范幼儿园收费、清理规范中小学改制校等有关规定。狠抓国家教育惠民政策的落实,确保营养改善计划、中职助学金等资金依规安全到位。推进信息公开,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等方面的监督,对反映的问题及时核查处理,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
  七、切实维护安全稳定。开学后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对校舍和教学设施设备,特别是在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中受损的建筑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对学生集中进行一次安全教育,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要深入组织开展以消防安全、校车安全、饮食卫生安全、实验室安全为重点的学校安全大检查,消除隐患;要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及早发现问题,化解矛盾。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专项整治行动,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集中净化学生的学习生活环境。加强校园出入管理,防止社会人员进入校园滋事和干扰校园秩序。
  八、加强督促指导。各地教育部门要以秋季开学为契机,继续深入开展“走进学校、走近师生、走访家长,查隐患、查实情、查问题”活动,领导班子成员要深入基层学校,特别是基础薄弱学校、农村偏远学校、随迁子女学校等,向师生宣讲政策,体现和传递党和政府的关怀,帮助学校解决困难,帮助师生解决学习、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教育部将在开学后派出由党组成员带队的调研督查组,赴各地检查指导秋季开学工作。
  各地各校做好秋季开学工作的有关情况,请及时报送我部。
  附件:2012年秋季开学重点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2012年8月28日

 

附件
2012年秋季开学重点工作
  一、基础教育
  1.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严格执行《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加快制订出台本地区的具体实施细则,确保幼儿园开学时按新办法执行。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2.治理幼儿园“小学化”现象。按照快乐生活、健康成长要求,做好各项保教工作。落实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要求,严禁教育部门推荐和组织征订各种幼儿教材和教辅材料,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各种名义向幼儿园推销幼儿教材和教辅材料。幼儿园不得要求家长统一购买各种幼儿教材、读物和教辅材料。
  3.规范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制度,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考核、测试选拔学生。禁止举办与入学挂钩的培训班。坚决制止“奥数”等各种学科竞赛、特长评级与学校录取相挂钩的行为。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重点班。
  4. 坚决治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择校乱收费。严格执行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 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严禁通过招收特长生方式收费,严禁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招生和收费的行为。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5.坚决治理教辅材料散滥。认真贯彻落实一个学科配备一套教辅材料和自愿购买原则,做好无偿代购服务。禁止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向学校摊派教辅材料。禁止学校和教师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统一订购或到指定书店购买任何教辅材料。严禁进入学校宣传、推荐、推销任何教辅材料,学校不得在为自愿订购教辅材料的学生提供统一代购服务过程中牟利。
  6.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各级学校必须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收费减免的政策也应进行公示。中小学按照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必须坚持非营利原则,严禁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与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并收取。
  7.严禁违规补课行为。不得利用节假日、双休日或午间休息时间组织集体补课。不得对学生实行有偿补课,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坚决纠正和整治个别学校教师课上故意少讲,课下有偿补课的恶劣做法。
  8.关爱每一个学生。特别要给予老少边穷地区学生、灾区学生、少数民族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孤儿以及城市特困家庭子女等更多的关心和帮助,让他们和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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